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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逃票不能当公务员dd-【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0 23:43:49 阅读: 来源:无缝管厂家

上海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逃票不能当公务员

因为地铁逃票造成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或许将导致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进入大企业工作。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燕爽在10月27日举行的全国首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上表示,上海正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有望在多领域人才选拔中使用。

赞成:有利于打造信用记录

坐地铁逃一次票就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就会对一生都造成影响,看起来似乎是严厉了些。不过,一个连坐地铁都逃票的人,让他去当公务员掌握公权力、当教师去为人师表,谁能放心?

人无信不立,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并伴随一生,这是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在一个有着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国家,人们一旦有信用污点,在生活中会处处遇到困难,可能会遭到整个社会的拒绝。我国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品行”,逃票显然不能算是良好的品行。可以说,“逃票不能当公务员”,应该是建立征信系统的应有之义,如果逃票被记录在案还能做公务员,建立征信系统有什么用!

有一则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一位德国人闯了红灯,没过几天,保险公司的电话就到了,通知他的保费明天开始增加1%。没过多久,他的太太告诉他,银行突然通知他们的购房分期付款,由15年改成了10年;他的儿子从学校回来告诉他,老师让用现金交学费,还说不能再分期付款。这个故事曾为很多人所引用。

记得“醉驾入刑”实施之前,曾经有人担心可能让监狱“爆棚”。但事实证明,我们看到的是酒驾数量的急剧减少,而不是入狱人数的大量增加。“逃票不能当公务员”不会造成很多人因此而不能考公务员,只会使逃票的人越来越少。制定严厉的规则,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预防。只要让市民知道逃票付出的代价足够高昂,自然就会打消其逃票的冲动。

很多时候,国人之所以违反规则,是因为付出的代价太小,以至于把违规当成了习惯。把个人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并且和其他利益相关的社会生活联动,有益于形成整体遵规守纪的环境。只有每位公民都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这个社会才会健康有序。

刘昌海:诚信是力量也是财富

逃票,在很多人习惯思维中都属于无伤大雅的小瑕疵,甚至恶作剧似的小动作,不足为奇。现在一旦与职业、工作挂钩,便非常不习惯,认为是小题大做,矫枉过正。

其实不然,曾经有个故事被国内媒体广泛转载:某留学生成绩优秀、自信满满,应聘跨国大公司,前面考核均已通过,唯独在最后调查其信用记录时,发现有三次搭乘捷运逃票的记录,于是被拒绝。并且公司肯定地说,“在这个国家甚至整个欧盟,你找不到雇用你的公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倘若我国地铁逃票也有如此严重的后果,相信没有这么多人敢群起模仿之。

《论语·为政》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日本的松下幸之助也有一句名言: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可见古往今来讲求信用是为人立世之本。公务员、教师等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应该比一般人更严格地履行一般道德义务。当逃票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行为,就需要加大违规成本来加以规范,纳入征信记录便是一个有效举措。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地铁逃票轻而言之减少了地铁收入,影响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重而言之损害公共利益,破坏传统道德,败坏社会风气。据报道,上海地铁每年有20万人次逃票行为,用疯狂逃票来形容毫不为过。

上海将地铁逃票纳入征信记录,让逃票者不仅付出经济代价,还要拿信用为其买单。“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地铁管理机制,将强烈遏止失信者在升学、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方面的“逃票几率”,倡导诚信正直的品格和良好的信用制度,必将大大增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和道德自觉,真正做到将信用化为打击“无信”的巨大力量,化为重塑公共道德的无形“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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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羞悔终身惩罚过重

并非铺好了“征信之轨”,就自然而然杜绝逃票者了,还有很多棘手问题需要解决。如果地铁乘客趁乱成功逃票,如何在征信系统记录不良诚信?如果逃票者被抓后主动补缴费用,是不是还要严惩毁了他的生活?如果政府和地铁没提供足够运输服务,工作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乘客“被逃票”,是不是也应该用征信系统处理?

矫枉过正则会使地铁逃票的轻微行为付出过于惨重的代价,而罪犯刑满释放后还可以重新做人呢,这样显失公平。处理过轻就会让逃票者有恃无恐,反而鼓励更多的乘客参与逃票。故此,征信系统对地铁乘客的惩罚和奖励需找出合适的程度。

首先,征信系统与哪些领域有关需作出明确界定。上海拟定的惩罚涉及全部生活,包括升学、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一次行为就会毁了一个人一生,反而可能促使逃票者破罐子破摔,让逃票行为更加恶化。在不良诚信录入征信系统之前,能否设立一个缓冲的程序,对逃票者提出口头、书面警告,在提醒的同时也给了第二次机会。

其次,征信记录的有效期必须做出明确规定。上海地铁告示牌写着“一次逃票,羞悔终身”,负面信用伴随一生是过度惩罚,于个人、社会都无好处。所以,应该规定征信负面信息的有效期,在惩罚逃票者的同时,也要激励这些人用持续的征信记录洗刷逃票的耻辱。这已是各国管理征信系统的惯例,会因为错误不同而规定不同年限,一般是2-10年。只有给失信者一个征信记录翻身的机会,他们才心甘情愿为逃票付出代价。

再次,征信系统也应该给逃票者更多拯救个人征信记录的渠道。例如,可以要求逃票者到指定的社区福利院、养老院做义工,提供足够的志愿服务之后可以提前消除不良记录。这样可以将逃票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寻找回来,符合个人征信系统的应有之义。

治理地铁逃票为什么这么难,就在于惩罚尺度不容易把握,征信系统也将遭遇这个难题,所以应该先进行最大程度完善,以免捡了地铁逃票的芝麻,丢了社会治理的西瓜。

一刀切做法过于粗放

按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在升学、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方面严惩失信者,无疑对全社会的文明、和谐、进步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是激发“正能量”的有益尝试。

但话又讲回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仅因为一次不良记录(譬如地铁逃票),就完全限制一个人未来从业资格的话,是否有教条主义的嫌疑?相对于一个成熟、有用的征信系统而言,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是否过于粗放?

知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但若呆板地将一条不良信息记录、一个信用污点,毫无回旋余地地伴随甚至锁定一个人的一生,严重影响到他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完全可能导致他破罐破摔。果真如此,这哪里又是创建征信系统的初衷呢?“严惩”与“打死”有本质上的不同。再严的惩罚也应该“有度”,也应该给人反省、纠正、自新的机会。

有鉴于此,对于上海市建设征信系统的初步设想,笔者举双手赞成,但其中严厉限制不良信用记录者未来职业发展的措施,则显得急功近利,有失人性化,当予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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